2018-08-22 15:01:29 | 发布者: 国卡集团运营中心
商权支付各区域独家代理: 为尽快建成全国各市、县、乡三级商权经济渠道体系,统一规范管理商权支付区域独家代理,确保商权支付在各代理区域业务推广、开展顺利,实现规划时限内就近帮助每个人第一时间使用商权、率先同享商权经济带来的各种好处之目标,国卡集团特制定商权支付区域独家代理业务管理考核标准如下,望各区域独家代理严格遵守、贯彻落实。 一、考核标准 (一)区域内各级独家代理拓展时限及考核标准 1. 市级代理
示例: 如代理商A一个月内发展区县代理30%,同时发展乡镇代理80%,则A本月绩效考核得分为:50*0.7+85*0.3=35+25.5=60.5分 说明: A.如一个月内未达到60分黄牌警告,并停发区域内统筹管理费,直至达标为止; B. 如两个月内未达到60分红牌,无损退出。 注: A.8月1日之前签订的区域独代,8月6日起执行。新签订代理按签订代理协议并缴付启动资金或代理费之日起计算; B.对于未通过至少一次区域独代考核标准的代理,无损退出时,上级推荐所获取的推荐费应予以退回,已发放的积分应清零,提现部分应退回。 2. 区县级代理 ![]()
示例: 如代理商A一个月内发展乡镇级代理50%,同时发展商家30个以上,则A本月绩效考核得分为:50*0.7+85*0.3=60.5分。 说明: A.如一个月内未达到60分黄牌警告,并停发区域内统筹管理费,直至达标为止; B.如两个月内未达到60分红牌,无损退出。 注: A.8月1日之前签订的区域独代,8月6日起执行。新签订代理按签订代理协议并缴付启动资金或代理费之日起计算; B.对于未通过至少一次区域独代考核标准的代理,无损退出时,上级推荐所获取的推荐费应予以退回,已发放的积分应清零,提现部分应退回。 3.乡镇级代理 ![]()
举例: 如代理商A一个月内发展商家10个,同时发展会员150个以上,则A本月绩效考核得分为:50*0.7+85*0.3=60.5分。 说明: A.如一个月内未达到60分黄牌警告,并停发区域内统筹管理费,直至达标为止; B.如两个月内未达到60分红牌,无损退出。 注: A.8月1日之前签订的区域独代,8月6日起执行。新签订代理按签订代理协议并缴付启动资金或代理费之日起执行; B.对于未通过至少一次区域独代考核标准的代理,无损退出时,上级推荐所获取的推荐费应予以退回,已发放的积分应清零,提现部分应退回。 特别说明:国内中心城市及重要地区将加强考核力度,一事一议,考核标准另行定义。 二、8月1日起调整区域独代申请考核标准 自8月1日起,区域独代启动费暂停增长(即代理费用的4%),重点转移为其代理资格审核,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所申请区域的常住人口; 2.申请人必须通过上级区域独家代理及渠道统筹管理部统一评估; 3.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卡集团总部渠道部评估。 以上三点全部符合,申请人方可申请成为商权支付区域独家代理。 三、商权支付区域独家代理应无条件遵从国卡集团总部下发的相关业务开展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卡集团渠道部 2018年8月6日
附:商权支付区域独家代理业务管理考核标准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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